关于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4日,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山东金时代实业有限公司院内1号车间,不新增占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28m2,共上下两层,具体地理位置坐标在北纬36°52′4.800″,东经116°55′22.800″附近。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购置搅拌罐2台、造粒机2台、调色机1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1台、挤出机10台、固化机4台、印刷机4台等生产设备,可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3年7月进行建设,2024年4月份完成建设,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25MABQG93013001X。项目验收监测工作于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2024年6月22日-23日由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①混合搅拌、破碎粉尘(DA001)
项目混合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
②挤出、涂胶、印刷、固化废气
项目挤出、涂胶、印刷、固化工序产生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50mg/m3;1.5kg/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能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标准要求(VOCs: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罐、造粒机、调色机、破碎机、空压机、挤出机、固化机、印刷机等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重复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30日2024年6月22日23日,在此期间,企业生产负荷≥83%,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75%)。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标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造粒工序除尘器设备出口排放浓度颗粒物≤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0.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印刷工序除尘器设备出口VOCs排放浓度≤1.17mg/m3,排放速率≤9.60×10-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50mg/m3;1.5kg/h);臭气浓度≤73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②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0.4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0.6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2.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15(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5~59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6~49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不合格产品与除尘器集尘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进行重复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以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执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关于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总量申请的说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034t/a、VOCs0.12t/a。
企业混合搅拌及破碎工序进行1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造粒挤出等工序进行2班制,每班工作12个小时,年工作300天,生产工况≥83%。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造粒工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印刷挤出工序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9.60×10-3kg/h;则项目排气筒满负荷的排放量为:颗粒物0.0311t/a,VOCs的排放量为0.081t/a。
6、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
经现场踏勘,项目位于厂区内,本项目污染物均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并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据本次现场监测及结果调查,山东鲁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环保封边条、400万米异形条项目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基本落实到位,主要外排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要求,废气、废水和固废去向明确。
六、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气收集,确保废气能顺利进入末端处理设施。
(二)规范危废间的建设,规范标识、标志、台账和管理制度,完善危废间防渗和防控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三)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演练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减少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验收负责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