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5589162002

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验收报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金诚认证 > 环境保护验收 >
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18 12:00          编辑:admin

关于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平方米/年高档遮阳材料生产线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67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平方米/年高档遮阳材料生产线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北环路与扶丰街交叉路口,具体地理位置坐标在北纬37°814.800″,东经117°3910.800″。

环评设计中建设办公楼1栋(6层),宿舍楼1栋(2层),食堂1座(2层),生产车间6间,仓库3间,危废间1间,车棚、门房等附属设施,购置拼网复合机、络纱机、倍捻机、整经机、剑杆织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456台(套),主要产品为柔纱帘、蜂巢帘、香格里拉帘、垂纱帘布、3D打印布,项目具备年产1000万平方米/年高档遮阳材料,其中柔纱帘910万平方米,蜂巢帘82.5万平方米、香格里拉帘3万平方米、垂纱帘布3万平方米、3D打印布1.5万平方米。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经过现场踏勘,南侧为办公楼和生活区。东侧由南向北依次为蜂巢车间和仓库。建设过程中分期建设,实际已完成建设内容为蜂巢帘生产车间1,仓库1间,车棚、门房等附属设施,购置复合机、压光机、拉条机等设备,主要生产产品为蜂巢帘。其他车间(织布车间、定型车间、倍捻车间)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主要是蜂巢帘生产车间及其配套措施,可年产蜂巢帘82.5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530日,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以(陵环报告表【2018110号)对《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平方米/年高档遮阳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排污许可申领。20245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生产,项目验收监测工作于2024530-61日由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

本次验收仅82.5万平方米蜂巢帘生产及其配套设施。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166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平方米/年高档遮阳材料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82.5万平方米蜂巢帘生产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蜂巢帘生产相关设备变动情况:拉条机减少15台,叠料机减少4台,烤箱(电)增加1台,增加两台覆膜机,未增加产品产能。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废气处理设施有UV光解设施变更为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体废物变栋情况:因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原废UV灯管不产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合理处置。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要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蜂巢车间印色、复合、拉条、叠料工序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出后进废气处理系统(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使用新鲜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压光机、印刷机、拉条机等企业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包括边角料、废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水性油墨桶均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或外售;

废润滑油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24530~61,在此期间,企业生产负荷83%,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标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出口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89mg/m3,排放速率0.01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时段标准要求(VOCs40mg/m33kg/h

②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0.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VOCs2.0mg/m3

2、废水

次验收范围生产过程不使用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Leq54~5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蜂巢车间产生的边角料、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保证一般固废贮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保证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0.044t/a、氮氧化物0.206t/a

企业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运行2400小时,生产工况≥83%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未使用天然气锅炉,故本项目暂时不会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则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负荷的排放量为0.052t/a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环保手续基本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建设规范的集气系统及废气管道,核实废气处理风量关注集气罩面风速与实际吸风效果,确保废气能顺利进入末端处理设施

(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三)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演练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减少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验收负责人名单附后。

                                                                 

                                                                                 202467

 


山东金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26358号-1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学院东路以东德州华耀城建材一区19栋9号商铺 电话:15589162002